河北:企业高技能人才可延迟退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12/12 10:15:25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完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力争企业所有技能岗位职工均得到至少一次职业培训。对技能精湛、业绩突出、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据介绍,我省将统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每年培养1.3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政府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支持50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依托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重点支持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为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就读技工院校,我省规定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或无职业资格等级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技工学校。

同时,我省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首席技师”,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对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企业在与技工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待遇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大专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在调整养老保险金待遇时,退休的高级技师与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建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100名“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在政府津贴、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