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3/23 15:15:05

河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

(二O一三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河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英文译名为:HEBEI HOME SERVICE ASSOCIATION,缩写:HHSA,会址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家庭服务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依法维护本协会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联系家庭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善行业自律建设,促进全省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同时本协会接受河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承办委托的业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维护会员单位及员工合法权益。

2.促进行业自律建设。依法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信誉,促进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及和谐发展。

3.开展调查研究。对本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出建议。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协调服务价格,监督服务质量,促进家庭服务业向社会化、规范化、产业化、职业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4.协调推行公益信息平台建设。为会员搭建传递信息、探讨问题、交流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平台,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5.加强教育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分层次组织开展企业管理、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培训与再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管理者管理能力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素质,提高家庭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6.承接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7.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2.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3.由本协会秘书处给会员办理相关手续事宜。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活动;

3.获得本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标志牌。会员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订并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  本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八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或网络的形式召开。

十九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条第1356789、10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或网络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3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十  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十六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2.提名聘请和解聘本协会名誉会长;

3.制定本协会年度工作方针;

4.代表本协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5.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十七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会长主持本协会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5.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6.处理其他日常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本协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组成人员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非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监事长1名、监事5名。

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上述会议的表决。

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其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二十九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 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 本协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其主要用途是:

1.办公经费;

2.办公设备的补充购置;

3.开展协会活动的费用;

4.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和有关开支;

5.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十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十五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规定及本协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变更本协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会通过。涉及登记证书及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同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十三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十四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参与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3年3月5日河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11年7月6日通过的章程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河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